一、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對井下供電要求:
1、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、主排水泵 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。當任一回 路停電時,其余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 荷。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。
2、井下低壓配電系統(tǒng)同時存在兩種以上電 壓,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標出額定電 壓值。
3、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(tǒng)圖,井下 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、電話、信 號、電機車等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,并 情況變化定期填繪。圖中應說明: (1)設備的裝設地點。(2)每一設備的型號、容量、電壓、電 流種類及其它技術數(shù)據(jù)。(3)饋出線的短路、過負荷保護整定值 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.遠點兩相短路 電流值。(4)線路電纜的用途、型號、電壓、截 面、長度。(5)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。
4、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。
5、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,嚴禁、 裝設自動重合閘。
6、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,并遵守下 列規(guī)定: (1)地面架空線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 電機車架線,必須在入井處裝防雷 裝置。(2)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、管路,必 須在入井處進行不少于兩處的集中 接地。(3)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 和防雷電裝置。
二、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對機電硐室的要求:
1、..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其它機電硐室 用砌碹或其它可靠方式支護。采區(qū)變電 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必須裝設向 外開的防火鐵門.防火鐵門起5m內應砌 碹或用其它不
2.采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空間應滿足檢修 運輸?shù)纫?并用不
3.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,必須在兩端各設一個出口。
4.硐室內設備與墻壁間應有0.5m以上的通道,設 備間應有0.8m的通道。
5.帶油的設備必須設在硐室內,嚴禁設集油 坑。室內不應有滴水,過道應暢通,嚴禁 存放無關的設備物件。設備溢油漏油時必 須立即處理。
6.硐室入口必須懸掛“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” 的警示牌。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 供電系統(tǒng)圖。有高壓設備時入口處和硐 室內必須在明顯處懸掛“高壓危險”警示牌。采區(qū)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。無人值班的變 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。并有值班人員巡回 檢查。硐室內設備必須分別編號,表明用途 并有停送電標志。
7.井底車場及附近,機電硐室、調度室、機 車庫、炸藥庫、候車室、信號站、瓦斯抽放泵站,使用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、兼 做人行道的巷道都必須有足夠的照明。